證交稅連19紅 前11月稅收超徵3377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十一日公布前十一月全國總稅收三兆五千七百一十三億元、創同期新高,年增百分之八點六,且已高出全年預算目標三千三百七十七億元;其中,象徵股市動能的證交稅單月實徵二百二十六億元,年成長百分之二十七點二、連十九紅。 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劉訓蓉表示,前十一月全國總稅收創新高,主因所得稅、證交稅等主力稅目表現亮眼。估計,今年總稅收將優於預算數四千九百億至五千一百億元,規模可望創歷年次高;而財政部公布十一月全國賦稅收入二千七百六十一億元、年增百分之四點一。 劉訓蓉指出,十一月創單月新高的稅目為地價稅;寫同月新高稅目則包含總稅收、綜所稅、贈與稅、期交稅、營業稅、地價稅、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和房地合一稅。 累計前十一月創歷年同期新高稅目,除總稅收,還包括關稅、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特銷稅(即奢侈稅)、地價稅、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房地合一稅。 檢視主力稅目表現,營所稅十一月實徵淨額四十七億元、年減百分之二十九點二,主因有大額退稅案件;累計前十一月實徵一兆一千零六十億元、年增百分之三點八。 綜所稅方面,十一月實徵二百九十九億元、年增百分之十一點九,主因扣繳稅款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增加;累計前十一月實徵淨額七千八百八十億元、年增百分之九點三。今年受惠AI商機帶動相關類股表現,台股量能維持高檔,劉訓蓉表示,累計前十一月證交稅實徵二千六百四十六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百分之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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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釀親人8死 二審逃死改無期 遺屬哭求正義

男子陳彥翔縱火致八名家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二審十一日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在高院外情緒激動,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一一一年六月遭屋主二兒子陳彥翔縱火,造成包括陳男的母親、妻子、三名子女,以及他的妹妹、大嫂與姪女等八人死亡,一審新竹地院在去年九月判處死刑;陳彥翔認為其自首未減刑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為「真心自首,非為減刑」,十一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罹難者家屬對改判表達痛心無法接受,檢方則研議提起上訴。全案也是九月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以來,首件上訴審判決。 陳彥翔於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間九時四十分,與父母因家務瑣事發生口角衝突,隨後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自家店面、住處再縱火,造成包括母親、妻子、三名子女,及他的妹妹、大嫂與姪女等八名親人死亡。陳男犯後還矢口否認,新竹地檢署起訴並求處死刑;新竹地院審理認定,陳彥翔罪無可恕,判處死刑。全案上訴。 高院審理後從卷證認定,被告所犯為最嚴重之犯行,應予最嚴厲處罰;但陳男縱火後,於警消尚未發現是縱火案時,在火場外向警消坦承自首縱火,並哭求警消趕快進場救他無意殺害的妻子與三名子女,還一度向警方要求借槍欲自盡,所以其為真心自首,非為減刑自首,符合《刑法》減刑規定,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宣判時,陳彥翔未到庭聆判;但陳男大嫂的母親及妻子的姊姊均到庭聆判,對於改判表示失望、痛心、無法接受。她們懇求總統賴清德評估不要廢除死刑,也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並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 陳男大嫂的母親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發布「我的孩子在火海中喊救命,他卻冷眼旁觀」信件,陳訴每當夜深人靜,總是會想起女兒最後的模樣,也想著才十一個月大的外孫女還未認識這個世界即離去,這是多麼心碎的場景。她表示,大法官已明確指出死刑合憲,此案是造成八條人命死亡的滅門慘案,若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什麼案件才能判死刑?死刑存在的意義為何?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新竹輪胎行縱火八死案件,判決結果,一審死刑判決撤銷,二審改判陳彥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高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為陳男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判處死刑。將在收到法院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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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可假釋 民眾不能接受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何賴傑都宣稱不贊成死刑制度;王碧芳則表示,如果沒有相對應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的話,嚴重的犯罪情節「只有採取這樣的方式,才是罪責相當」,包含死刑。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十一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何賴傑及王碧芳。陳運財表示,死刑存廢是立法形成空間,但就個案是否適用死刑要件來判死,屬於法院認定範圍;就憲法法庭而言,則是基於生命權保障並參酌國際人權公約,必須是最嚴重的罪才能做成解釋。陳運財認為,死刑存廢是立法院政策決行的範圍,不是憲法法庭介入審查的問題。 何賴傑則表示,民意這麼高比例反對廢死,其中一點是死刑與無期徒刑中間的跳躍性很大。不死刑就只能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又可以假釋,可能很多民眾不能接受。 何賴傑表示,身為學者,他的態度基本上是反對死刑;但反對死刑與廢除死刑是有階段性的問題。憲法法庭有十五位大法官,也不是說哪一位反對廢除死刑,死刑就可以廢除。 王碧芳說,如民意認為要廢除死刑,比較適合像德國或法國要入憲,是憲法保留事項。她認為,憲法法庭引導死刑已極度限縮,不過死刑釋憲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是最嚴厲情形,且要有最嚴厲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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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 涉貪汙等5罪 謝宜容收押禁見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中)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挪用公款涉貪,十一日裁定收押禁見。(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控涉嫌職場霸凌及濫用公款,新北地檢署十日搜索二十二處所,謝宜容及相關人員、廠商共二十三人被帶回偵訊。全案十一日凌晨一時許移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等五罪,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地院下午裁准。全案還有十二人列被告交保,其餘證人請回。 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調查發現,他生前疑似遭受到謝宜容職場霸凌。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謝宜容不僅涉及霸凌過失致死罪,還涉嫌挪用公款及涉犯貪汙罪行,全案日前移轉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檢十一月二十二日將謝宜容列為貪汙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隨後在十二月十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二十二路,前往新北市三重、新莊、五股區搜索勞發署北分署、謝宜容居住處所及相關人住居所與辦公室,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等共二十三人到案說明。 調查局幹員十一日凌晨一時將謝宜容及相關人等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歷經逾三個多小時訊問,檢察官認為,謝宜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以及涉犯《政府採購法》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五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偽造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清晨五時許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全案除謝宜容遭檢察官聲押禁見外,另有十二人遭列被告,分別以三萬至十八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為證人則請回。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經訊問被告後,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定謝宜容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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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2.0 霸凌致吳員輕生

勞動部十一日舉行「北分署案重啟調查報告」記者會,由調查小組召集人、勞動部長洪申翰(左)及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中)、職安署長鄒子廉(右)說明重啟調查結果。(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勞動部吳姓公務員輕生案,勞動部重啟調查,認定謝宜容將「智能就業服務系統專案」交付吳員,卻講不出明確需求又壓低預算,被交辦不可能達成任務,使得吳員身心壓迫,確實遭霸凌且輕生與工作有關。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北分署中階主管也是謝宜容霸凌的受壓迫者,也有一部分主管將這些不合理要求直接轉嫁給基層人員承受,沒有協助下屬合理處理公務。 洪申翰表示,除了將謝宜容免職外,重啟調查結果公布後,也會把負責資訊小組的中階主管、秘書室劉姓主任調離主管職。北分署不健康的職場環境卻沒有向上示警,建議政院人事總處將人事處蘇姓主任調職,調查報告也會轉給檢調進行調查。 調查報告認定,謝宜容管理高度不當,長期且持續對人員貶低、咆哮、羞辱、冒犯、威脅等,要求處理超出職位責任範圍及跑步等,並藉權勢地位要求北分署人員辦理明顯不合理工作,導致工作環境惡化。 報告顯示,謝宜容除了對工作要求非常嚴苛而繁瑣,對舉辦任何活動事前準備、活動進行及結束的處理流程,包括每個細節都要求嚴苛,曾有活動簡報資料被退回修改達四十五次之多,甚至常常辱罵、指責、退文、貶抑人員等,導致下屬承受身體及精神上極大壓力。 報告指出,謝宜容多次片面認定人員工作表現不當,無理要求人員自行簽辦承認錯誤建議懲處公文,致使產生自我人格貶抑、毫無尊嚴,且對日常公文常有不滿,頻繁要求前往辦公室面商,過程中經常性怒罵、咆哮、拍桌子、摔公文及持續性、不間斷且長時間的責難,加上事後的多次退稿、修改,讓相關人員身心俱疲。 謝宜容會要求人員在工作時間一起集合在走廊上跑步,另曾於機場公務迎送場合,僅等待接駁車五分鐘就持續性責罵該名人員,從機場一路罵到辦公室,人員回家途中及回家後還持續遭受LINE語音電話檢討並責罵,造成人員身心受創。 謝宜容也會要求各級主管必須對其LINE訊息即時回應,發送時間可能是下班交通尖峰時間,甚至凌晨一時、清晨五時,如果未即時回應,不僅會遭責罵,且會被要求逐一交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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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心肝 高醫大2傑出校友獲獎

高醫大傑出校友余明隆(右)及謝清河(左),雙雙榮獲第20屆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卓越醫藥科技獎」。(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兩名傑出校友—高醫大校長余明隆講座教授及中研院謝清河特聘研究員,今年分別以「肝」與「心」的醫學治療研究,雙雙榮獲第20屆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卓越醫藥科技獎」,研究獲得醫藥界的高度肯定。 余明隆校長長期致力於C型肝炎的精準醫學研究,他的研究在「應用病毒學與藥物基因體學於慢性C型肝炎抗病毒藥物個別化治療之轉譯醫學研究及資源導向治療之C型肝炎精準醫學研究」有極大突破,目前結合新一代C型肝炎治療藥物,成功發展出「C肝微根除」策略,余明隆的C肝研究成果廣受臨床引用,受到國際學術界肯定,亦對全球醫藥科技發展、國民健康有實質貢獻。 中央研究院謝清河特聘研究員則深耕心血管疾病與再生醫學研究,在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研究上,證明利用幹細胞可以修復受損的心肌,並發展奈米水膠結合內皮生長因子,用以提升注射幹細胞到心臟後的存活率,並領導台灣iPS幹細胞聯盟,研發臨床細胞治療技術。這些成就不但為心肌梗塞患者帶來治療契機,也推動了台灣再生醫學的國際地位。 高醫大指出,余明隆及謝清河都是高醫大「學術類」傑出校友,兩人都是優秀的醫師科學家,不只在學術研究上表現優異,也都致力於將研究成果轉譯為有效的臨床治療藥物與技術,造福社會大眾。 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卓越醫藥科技獎」每年頒授對象為對醫、藥科技發展及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學者;余明隆與謝清河以創新研究成果共同獲得殊榮,展現高醫大校友在醫藥科技領域的強大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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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案 2主嫌無期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虐囚致三死案,主嫌傅榆藺及陳樺韋在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且量刑妥適,在十一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源於民國一一一年,新北市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其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隨後進行多次攻堅行動,成功解救被囚禁的受害者,並在桃園市龜山區及南投縣山區發現三具不幸遭虐慘死的受害人遺體。案件曝光後,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經調查,該詐騙集團的首腦杜承哲,利用網路平台招募受害者,誘使他們提供銀行帳戶,並將他們囚禁以進行詐騙。該集團設有「車隊」運作,透過恐嚇、威脅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財物。檢警指出,共有二百六十七名受害者遭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三億九千三百四十二萬餘元。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認為,主犯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將受害人囚禁並導致三人死亡,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強調,儘管二十九名被告中大多坦承犯行,但案件涉及的金錢數額巨大,犯罪手法惡劣,未與受害人進行任何調解,因此從嚴判處。全案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進行分批審理,先在今年四月間對第一批涉案犯嫌宣判,駁回其中十六名共犯上訴,仍判處一年四月至二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於七月間做第三波宣判,仍判處傅榆藺、陳樺韋應執行無期徒刑,另十一名共犯則各判處五年至二十九年六月不等徒刑。全案再上訴。 最高院經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且量刑妥適,在十一日駁回檢方與二十四名被告的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該詐騙集團首腦杜承哲及其他相關嫌犯也在案件發生後相繼落網,並遭到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判處杜承哲等人無期徒刑,目前該案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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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釀6死 團訟求償2.93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造成六人死亡、二十四人輕重傷,消基會於十一日正式向台北地院提起團體訴訟,向業者求償二點九三億元。 整起事件發生於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當時多名消費者到台北市信義區的寶林茶室用餐,餐後不久便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心悸等症狀。隨後,一些受害者不幸因食物中毒病情惡化而死亡,並有三十多名患者就醫。經過各醫療機構的調查與通報,最終確認食物中毒的原因為來自唐菖蒲伯克氏菌所產生的邦克列酸。 在事件發生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即展開調查,並於七月邀集流行病學、法學、衛生行政等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討論,確認食物中毒事件是由邦克列酸引發。消基會表示,該事件涉及的責任範圍相當廣泛,受害者及家屬的求償問題亟需妥善處理。 為協助受害者求償,消基會於六月十七日啟動團體訴訟計畫,並在接獲死亡者家屬及傷者共三十人委託後,正式成立律師團進行訴訟準備。訴訟團隊由八名專業律師組成,並在多次會議中討論策略、準備訴訟材料。訴訟內容包括要求賠償由於食物中毒所造成的醫療費用、殯葬費用、無法工作損失、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多項賠償項目,總金額高達二億九千三百零一萬九大零五十三元。 消基會指出,這起食物中毒案的成因相當複雜,調查過程中需要蒐集大量證據,因此訴訟準備時間較長。然而,為了維護受害者權益,消基會已經將相關證據提交法院,並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期待法院能夠還給受害者及其家屬應有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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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爆炸補償金 10人核發1660萬

明揚公司屏東廠爆炸釀十死上百傷事件,屏東地檢署已審議核發死者家屬及重傷者共十名,合計一千六百六十萬元補償金。 (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明揚公司屏東廠爆炸釀十死上百傷事件,屏東地檢署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陸續審議核發死者家屬及重傷者共十名,合計一千六百六十萬元;而該案共有明揚六名幹部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法院審理中。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爆炸慘劇,發生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造成六名員工及屏東消防局四名消防隊員死亡,還有逾百人輕重傷。 屏東地檢署偵查認為,明揚未依規定存放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C40|P架橋劑且數量超量三十倍,放置環境不佳,導致蓄熱溫度升高引發爆炸起火。 屏東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該公司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共六名幹部,因漠視工安數據、犯後狡辯卸責未見悔意等,分別求處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期,全案正由屏東地院審理中。 屏東地檢署表示,目前已有八名死者家屬申請補償金,金額個別為一百八十萬元;重傷家屬部分,有兩名提出申請,金額分別為九十萬及一百三十萬元,共核發一千六百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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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案調查官涉收賄500萬 仍判12年

本報綜合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案查出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的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賄前調查官郭詩晃五百萬元,一審判決郭詩晃十二年徒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十一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懲戒法院去年十一月間判決郭男撤職並且停止任用四年,罰款六十萬元;郭已上訴。 檢調調查,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向十二家銀行詐貸逾四百七十億,北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一0六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五百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 檢調查出,洪男涉嫌透過李姓特助將五百萬元款項放置在水果箱內,交付給郭詩晃。 檢調於一0八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一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二張支票支付廠商為「調查局郭」,循序查出郭詩晃涉案。北檢起訴郭詩晃,台北地院依貪汙等罪判郭詩晃十二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昨天認定,郭詩晃身為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的調查官,卻於收取賄款後,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所為顯然異常的匯款行為,明顯悖於一般調查實務,足以證明郭詩晃確實有刻意隱匿王音犯罪的情形,且郭確實有因潤寅集團違反商會法案收受洪男賄款,而有違背職務行為。 二審指出,郭詩晃罪證明確,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追徵沒收五百萬元。 潤寅詐貸案主嫌夫妻楊文虎、王音之已各被判刑二十五年、二十七年定讞,已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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