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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再修道交條例 4微罪仍開放檢舉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二十九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則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六月可以施行。
交通新制在去年六月實施,因記點加嚴及增加十三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造成民眾動輒被檢舉達成舉發,而激起民怨,尤其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有鑑於此,行政院會三月七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十項最高罰款額在一千二百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二十九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騎機車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違規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
草案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經朝野立委討論,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四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至於在違規記點方面,草案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二點規定,放寬為每年二次可抵扣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