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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郭台銘連署書 嘉義男判刑6月併罰50萬元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去年九月決定投入總統大選並發起連署,嘉義檢警調接獲檢舉,指羅姓、林姓及邱姓三名男子涉嫌以一份連署書一百元代價,欲取得九張連署書,三男尚未完成連署書即被查獲,嘉義地方法院二十四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之行求賄賂罪,判邱男六月、褫奪公權一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三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於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約林姓男子在嘉義市南門市場附近公園旁的停車場見面,告訴林男連署可以拿一百元,向林男行求期約賄賂,並邀約林男向他人徵求連署書,林男同意連署及協助蒐集連署書,而收下羅男交付的九張空白連署書。
當天林男到邱男的住處,向邱男及邱妻以每張連署書一百元的代價行求賄賂,邱男允諾連署且幫忙募集連署書,邱妻拒絕,邱男收下九張空白連署書,並於二0二三年十一月一日陸續找了四、五名友人允諾連署,但尚未交付連署書,警方於十一月一日在邱男住處查獲扣得九張空白連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