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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加發年終 估經費5.95億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四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村里長春節加發一點五個月事務補助費。內政部初估經費約五點九五億元,明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主要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一點五個月事務補助費;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在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兩成,充實地方民代與村里長的實務需要。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這次修正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新台幣二十四萬元,增加至三十二萬元、八萬元增至十六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兩成,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
內政部說,同時要求議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避免詐領費用發生;為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及兼顧議員問政品質,聘用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議員至少六人、縣市議員至少兩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四分之一。
內政部表示,這次調高的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兩萬元調高到四萬元、縣市議員從九千元調高到兩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三千調高到五千元。另外,一併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降低與六都議員的制度差異,這些調整項目都依原本法令規定,由地方政府負擔。
內政部指出,由於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以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這次修法增訂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以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