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重大工安事故,勞動部強化「優先管理化學品」監督查核機制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再度發生,勞動部強化「優先管理化學品」監督查核機制,針對運作一定數量以上具有易燃、易爆或急毒性等高危險的化學品,除增加運作資料備查的頻率外,並新增動態備查規定,後續將由勞動檢查機構依風險分級原則實施監督檢查,若雇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由於化學品種類繁多,為進一步掌握高風險廠場的資訊,目前指定公告的「優先管理化學品」計有一千一百四十八種,以具有慢性健康危害為主,包括可能危害母性健康或未滿十八歲勞工安全健康的化學品及具有致癌性等慢性健康危害的化學品,另包括具有火災、爆炸或急毒性的化學品,作為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風險分級管理的運用。

勞動部指出,尤其當廠場運作大量易燃、易爆或急毒性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嚴重程度大,不但造成勞工傷亡,亦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勞動部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檢討精進措施,將高危險化學品運作資料報請備查的頻率,由原先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半年一次,同時增訂運作量增加達一定數量時,應在三十日內完成動態備查的規定,除有助各勞動檢查機構掌握高風險事業單位外,並可提供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防救災資訊的運用。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確實落實危害辨識,並對勞工實施教育訓練。各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實施各項專案檢查,並積極與經濟部、內政部及環境部等相關部會實施聯合督導或檢查,若雇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