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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洗錢案免訴 北檢提上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被控收受前台北一0一董事長陳敏薰的新台幣一千萬元賄款,以換取陳敏薰取得台北一0一董事長的職位,兩人並在此起買官案中涉嫌洗錢遭訴,但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水扁因病停止審判,日前台北地院以陳水扁被訴之罪追訴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以全案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等理由,在二十一日提起上訴。
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被指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一千萬元的賄款,以幫助陳敏薰取得台北一0一董事長的位置。陳水扁夫婦因此被依貪汙罪判刑八年。在高等法院審理此案之時,由於吳淑珍透過哥哥吳景茂將賄款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因此由檢方重新調查洗錢部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病症,無法到庭,於民國一0四年五月十三日裁定停止審判。台北地院日前認定此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然而,北檢二十一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