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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分享參審經驗 肯定新制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結兩件車禍致死案後,地院一日特邀十三位參審的國民法官和律師談論心得,檢討得失。多數國民法官認為親自參加庭審接觸案件證據和當事人做出判決,跟以前看媒體報導判決結果相比較,對案件真相的看法和認知,出入很大;另外,庭上的攻防時間冗長,且法院提供的資料太多,看卷證資料有時間緊迫的壓力。
昨天上午十點台南地院辦「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回來講參與新制心得,總共來了十三位,包括五男八女,他們的年齡從廿幾歲到六十幾歲不等,四十幾歲的最多有六位;律師伍安泰也出席。針對審、檢、辯三方實際運作新制度攻防審理案件,更想了解國民法官參審的真實想法及意見。
地院院長沈揚仁說,國民法官制度去年元月開始施行,新制與原有刑事訴訟制度大不同,最顯著的差異性在於有別傳統刑事訴訟之卷證不併送方式外,審理前檢、辯相互開示證據、協商之進行,均係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特有之程序。分享會由刑事庭長陳本良主持,另合議庭鄧希賢、陳貽明法官及觀摩法官陳欽賢、盧鳳田均提出不同問題讓國民法官自由應答,現場反應熱烈。
國民法官表達他們在審理過程中的想法和心得,包括檢辯詰問時間過於冗長、論告內容重複性高、希望就量刑多提供參考的資料等,其分享各項心得內容呈現出一般刑事審判案件所看不到的角度及面向,更彰顯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獨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