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台大未保護揭露性騷案學生致權益受損 監院糾正促確實改善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林郁容十一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大學發生宿舍輔導員與某副教授,疑對學生性騷擾事件。調查認定台大未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使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學生遭到安全威脅,監院糾正台大,促請確實改善。

台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某副教授(甲師)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乙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甲生),經台大性平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甲師性騷擾成立。

調查發現,台大在一一一年九月知悉甲生與乙員間疑似有校園性騷擾事件,並進行校安通報,但乙員仍在同年十月四日凌晨騷擾甲生,並經檢察官以跟騷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台大未能確實減低雙方當事人接觸機會等,即時防治、保護作為,也未迅速妥善處理,實有不當。

調查指出,台大某學院甲師性騷擾的一名受害學生,雖經性平會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但台大未能充分保障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免遭反噬,承當起保護學生權益的責任,難卸疏失之責。後續師生如何維繫指導關係與適時提供學生救濟管道等問題的處置,都有欠周延。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