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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廣角鏡〉富人不用繳稅,受薪階級情何以堪!

包括台灣在內,綜所稅或類似的個人所得稅都採取累進稅率,通常採取累進稅率可以降低所得分配不均。圖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本報資料照)

蔡文立

財政部日前公布的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有三百一十八戶綜合所得超過兩百萬元的申報戶不必繳稅,甚至還有十四戶超過五百萬元、四戶超過一千萬元、兩戶超過兩千萬元的申報戶不必繳稅。有錢卻不必繳稅,這些人想必暗爽在心內;只不過,一般的薪資所得者不但賺不到那麼多錢,而且賺到的每一塊錢薪資都被稅捐機關摸得清清楚楚,該繳多少稅一毛錢都閃不掉,他們看到有錢人不必繳稅真是情何以堪呀!

今年綜所超過兩百萬元的免繳稅申報戶,比去年還多了七十九戶;財政部分析其原因,在於二0二二年稅制優化,調整四大扣除額,高所得者大多利用「捐贈」、「醫藥費」等列舉扣除額「節稅」,更容易達到免稅門檻。另外,財政部根據一一0年的綜所稅申報情形指出,所得淨額超過四百五十三萬元、適用百分之四十最高稅率的高所得申報戶雖僅占全部申報戶百分之零點八五,卻繳納了百分之四十五點五應納稅額。言下之意,高所得者對綜所得稅還是「惠我良多」。

當然也有些高所得者的所得來自於薪資,但一般受薪階級的薪水更是「螞蟻雄兵」。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總額的比率大致在百分之七十一、二左右;顯然,包括高所得者在內,薪資所得才是綜所稅稅收的大戶。只是,一般受薪階級有沒有那麼多「節稅」手段呢?這讓人想起股神巴菲特的那句話:「我的稅率比我的秘書還低」!

一般來說,不想繳稅,或是想少繳稅,大致上可以靠節稅、避稅、逃稅三種手段;其中,逃稅非法的,避稅、節稅通常都屬合法。巴菲特的稅率比他的秘書低,想來就是很會善用節稅、避稅等手段。

從人性面來說,不想繳稅或想少繳稅算是合乎情理。二0二一年美國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指出,最富有的百分之一的納稅人,二0二0年的欠稅稅款大約有一千六百三十億美元,占六千億美元欠稅稅款總額的比率大約為百分之二十八。台灣每年大概查獲三萬多件逃漏稅案件,補繳的稅款在五十億元到七十億元之間。還是那句話,受薪階層的每一塊錢薪資都被稅捐機關摸得清清楚楚,他們想逃漏稅幾乎是不可能。

話說回來,國家有各種人事、國防、教育、建設、社會福利等等支出,得靠稅收支應,綜所稅稅收多而穩定,被稱為「稅收女王」;但另一方面,賦稅還具有改善所得分配差距的功能,也就是「賦稅正義」的精神。一般而言,包括台灣在內,綜所稅或類似的個人所得稅都採取累進稅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通常採取累進稅率可以降低所得分配不均;例如,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採取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制,稅後基尼係數就比稅前低了百分之二十五。

反觀台灣,綜所稅雖然也發揮了調節所得分配的功能,但長期以來其效果未卻見提升,以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觀察,近十幾年來降低所得分配差距的效果大致都在零點一四倍左右;但是,二0一七年之後所得差距倍數卻越來越高。從改善所得分配差距的觀點來看,綜所稅確實該加加油了!

附帶一提,綜所稅最高稅率是百分之四十,但有研究顯示,台灣最有錢的百分之十的人,實際繳的稅款還不到其所得的百分之五。綜所稅稅率超過百分之五的受薪階級們,你們情何以堪呀!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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