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第一金投信董事長尤昭文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隨後被查獲酒駕,北檢考量尤昭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對其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應支付公庫新台幣三十萬元,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緩起訴處分;高檢署十六日駁回檢察官再議,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事件發生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時,當時尤昭文駕車行經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因未依規定左轉遭到警方攔檢。警方在對尤昭文進行酒測後,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八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方指出,尤昭文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沒有前科,犯罪後也表現出悔意,考量這些因素後決定對其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一年,並應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罰金。
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緩起訴處分,高檢署經過審核後認為一審檢察官的法律見解妥當,對再議申請未予支持,最終駁回該申請,緩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