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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附隨組織案 黨產會敗訴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土地則追徵新台幣七十七點三億餘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六日判決撤銷原處分,中廣勝訴、黨產會敗訴。全案可上訴。

黨產會於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作成處分書,認定中廣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而中廣不當取得財產包括原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在各地房舍土地及由國家預算購置的資產,命中廣名下十三筆土地收歸國有。

也因為中廣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追徵其價額七十七億三千一百三十八萬九千一百八十五元。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

北高行判決指出,中廣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但國民黨使中投公司等黨營事業,於二00五年將華夏公司(當時持有中廣九十六點九五%股權)股權全數過戶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中廣已因此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

判決認為,榮麗公司事後只願意購買中視,而於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與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四家公司簽約轉讓股分,但黨產會處分誤以榮麗公司與好聽等四公司簽約時間點,核認中廣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顯是基於錯誤事實而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不合法,而判決撤銷處分,中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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