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外送員在一一二年四月六日清晨,因酒醉露宿於汐止火車站,隨後在火車站排班計程車後方小便,遭林姓運將制止,他竟動手勒死林男,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判處陳男十三年六月徒刑,並命強制監護三年以戒除酒癮,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日宣判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陳姓外送員因酒醉露宿於汐止火車站,並在排班計程車後方隨地小便,引起林姓運將不滿並上前理論制止,陳男則情緒失控,對林男施以暴力,並徒手勒住林男頸部長達五十八秒,放手後還回過頭重擊林男數下,導致林男昏迷經送醫後不治身亡。
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於今年五月審理此案,檢察官指控陳男的行為屬於報復殺人,並認為酒醉並非其唯一罪責。精神鑑定醫師也證實,陳男雖酒醉但仍具有一定的行為辨識能力,並未完全失控。
死者胞妹在國民法庭眼含淚水,講述哥哥的辛勞與對家庭的付出,並強調死者為了三個兒子的教育而提早退休。死者兒子則指出,陳男以酒醉為由企圖脫罪或獲輕判的做法讓人難以接受,希望法官能夠考量案件的嚴重性,判處十五年以上徒刑以還父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