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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本會期提報議會審議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於四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影響層面較大,市府於修法過程廣納各方意見,蒐集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頒訂相關子法規,審慎評估擬具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
地稅局說明,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首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百分之一點二調降為百分之一,預估本市約有三十六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八百五十九元。
再者,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房屋作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並考量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亦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四,較桃園市修正前稅率百分之二點四或三點六為低,預估桃園市約有一萬多戶受惠。
第三,統計桃園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二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百分之三點六四,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給予市民更多居住選擇,爰將一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百分之二點四調降為百分之二。
第四,其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考量本市並無嚴重囤房情形,爰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之差別稅率百分之三點二至百分之四點八,期許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其將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讓房屋發揮最大使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