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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4個分局遭檢廉搜索 多名警員疑涉偽造文書被帶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多個警分局警員疑有開立不實罰單情事,台中地檢署四日上午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台中市第二、四、六、豐原警分局搜索,至少有九名以上涉案巡佐、警員、證人被帶回偵辦,初步了解,檢廉偵辦方向,與警員開立交通違規罰單時,白單(逕行舉發)與紅單(當場舉發)的違規事實不同,讓違規者得以較低金額繳交罰單有關,涉偽造文書、圖利,全案檢廉正調查釐清。
台中地檢署昨日證實,檢察官上午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前往台中市第二、四、六、豐原警分局等單位搜索偵辦,並帶回多名員警,案件目前偵辦中,待有階段性結果再對外說明。
檢廉昨日上午大規模搜索西屯、何安、協和派出所,分別帶走西屯派出所四名員警及何安、協和派出所各一名員警,又陸續自二分局、四分局、豐原等分局帶走各一名員警,且這幾名員警都曾在六分局任職過。
據了解,昨日檢廉搜索偵辦的方向,與警員開立不實的「白單」、「紅單」有關,白單是「逕行舉發」,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需由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但紅單則是「當場舉發」,亦即行為人在現場,而依照台中市警局規定的作業要點,警員若開立逕行舉發的白單後,違規人出現,警員可將白單轉為紅單,以當場舉發的方式,將罰單直接交給違規人,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但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
據查,昨日遭檢廉搜索的多名警員,疑似利用白單、紅單的轉換過程,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以讓違規人可以繳納較低的罰款,藉此圖利。
以違規停車為例,若是違規臨時停車(例如人在車內),是依道交條例五十五條開罰,可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但若是違規停車(例如人不在車內),需依照第五十六條開罰,罰金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其中有三百元至六百元的「價差」,違規人即可少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