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優惠 擬再延長3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十二)日擬通過財政部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優惠今年底屆期,經考量上市櫃公司獲利情形、台股市場交易制度及流動性均已大幅改善,延長年限不宜過長,因此當沖降稅優惠將延長三年至民國一一六年底。

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修正草案,今日提送行政院院會審議。現行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點五,最早在一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實施,歷經二度延長,優惠將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

財政部今年八月八日預告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十二條草案,將當沖稅率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強調為配合續行重大政策、降低投資人臆測、避免對證券市場動能造成影響,因此公告期間未達六十天,而是於九月九日截止。

預告期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曾建議,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降稅措施至少應延長五年。

不過財政部表示,考量台灣上市櫃公司獲利情形、台股市場交易制度及流動性均已大幅改善,因此延長年限不宜較先前延長的三年八個月以及三年還來得更長,才能適時檢討實施效果,並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