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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竊未熄火車輛乾洗 判刑8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二年十一月間下午,洪姓女子駕駛車輛至新營某超商臨停下車購物,未料走出卻見轎車已經失竊,車上有五萬元現金、平板、手機及四箱化妝保養品等,焦急報警求助。竊賊十分狡猾,竊車後旋即變換車牌躲避警方查緝,直到尋獲車輛時,如遭乾洗。竊賊郭男後遭警方法辦,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月。

許多人因貪圖方便,下車前並未確實熄火拔鑰匙,去年十一月廿九日二時許,有多起犯罪前科的郭姓男子徒步行經新營某超商前,見一輛轎車未熄火且無人看顧,立即駕駛車輛逃逸,先返回佳里住處,掃光車內貴重物品、財物等,後又駕車前往友人處取得某張姓車主車牌並懸掛在贓車上,藉以躲避警方查緝。

做好初步準備工作後,又駕駛贓車繞行善化、永康、南區及仁德等處,最後將車輛棄置於安南區堤頂道路一帶下方草叢,後以步行方式離開棄車處所,並搭乘不知情友人車輛至永康某飯店下榻,短短六小時內完成斷點及棄車工作。警方一路追查,找到失竊車輛並鎖定郭男,循線將郭逮捕法辦,然而洪女車上的現金、平板電腦與三支手機、化妝保養品等貴重物品均已不翼而飛。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郭前有施用、販賣毒品、恐嚇取財、傷害、妨害公務、毀損、竊盜、槍砲等犯案紀錄,一一0年八月毒品案徒刑方執行完畢,兼郭犯罪動機、手段,未賠償告訴人等犯罪後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並追徵失竊物品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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