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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火車站前移工打群架 一男刺死同鄉 判十二年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去年九月二日深夜,彰化火車站前圓環發生印尼移工打群架事件,分屬不同武術團體成員因談判起衝突,七十多人大打出手,棍棒齊飛,其中二十五歲安男拿出折疊刀刺殺三十一歲的同鄉致死,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十二年六月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安男與死者各為不同的武術團體成員,因雙方團體在網路上發生糾紛,雙方約定於去年九月二日晚間,在彰化火車站前談判。安男即與印尼籍成年男子共七十餘人,先於該日晚間在彰化市某處集結,再於同日晚間十一點許,一同前往彰化火車站前圓環。
之後,死者及多名印尼籍成年男子亦前往該處,隨後因安男及其友人向死者等人表示要檢查包包,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當場有人架住死者,另有人持棍棒毆打,死者掙脫後跑離,安男等人自後追趕。隨後安男持折疊刀刺向死者背部,致其主動脈破裂及大量血胸。死者跑進附近巷弄後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到院前死亡。
被告坦承妨害秩序,但否認主觀上有何殺人故意,辯稱他沒有想殺被害人,他只是要讓被害人受傷、要警告被害人一下,他不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這樣的結果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於本案發生前,未見有何恩怨糾紛,僅因雙方所屬的團體在網路上發生糾紛,被告竟持折疊刀赴約,當場又因檢查包包一事與被害人發生衝突,被告先與持棍棒之印尼籍男子對被害人實施強暴,又於被害人逃離現場後,自後追擊,持折疊刀用力刺進被害人背部,造成被害人死亡,且被告在公共場所持兇器實施強暴,對於社會治安亦有重大危害,所為均應嚴予非難。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等情,二罪,定應執行十二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