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實施逾半年 性騷9成受害人為女性 肢體騷擾最多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30日指出,性平三法已於3月實施,統計到6月底止共計受理1710件性別相關申訴案件,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達669件,占申訴案之55%,騷擾行為以肢體騷擾占42.5%為最高,而被害人中90.5%為女性。

衛福部指出,去年5月起台灣地區發生Me Too運動,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當時即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平三法進行修正,並於性平三法於今年3月8日起施行已滿半年,而統計到6月底止共計受理1710件性別相關申訴案件。

衛福部指出,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1213件申訴案件,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占55%,被害人有90.5%為女性。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占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占26.9%、言語騷擾占19.3%。發生地點則以公共場所占47.7%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占19%、大眾運輸工具占16.1%、私人住所占12.1%。

對於性騷擾成立案件,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61%行為人會主張自己是遭到汙衊,或與被害人2人是兩情相悅,而否認有性騷擾行為,另有38%訴願人認為自己並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

衛福部指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是審認客觀之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是重要的判斷標準,而非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