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顏姓小隊長與二名同事相約新北市蘆洲餐敘,眾人飲宴過後,顏員因住附近,不管已喝過酒仍騎機車上路,不料,途中遭轄區員警攔查酒測,顏員拒測,轄區警方開出拒測罰單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保大七日表示,已將顏員記一大過並調非主管職,同桌二人也一併依規定記申誡懲處。
據悉,北市保大顏姓小隊長是在九月二十七日晚間與同單位的兩名警官在新北市蘆洲某海鮮餐廳聚餐,席間顏員有飲用威士忌酒類,飲宴結束後,顏員因住處就在附近,不管已喝酒仍騎機車返回。
途中恰逢新北市蘆洲齲局巡邏員警發現其騎車搖晃不穩,隨即上前攔查,後續聞到其身上散發酒味。警方即要求其進行酒精檢測,但顏員拒絕受測。警方便依相關規定開出拒測的十八萬元罰單,吊銷其駕照,並移置保管車輛。
台北保大接獲通報啟動調查,發現顏員酒後騎車屬實,對顏員處以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其職務和服務地區。另同桌飲宴的兩名警官,因未善盡勸導之責致生顏員酒駕情事,依規定核予申誡行政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