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一一一年疑對女部屬進行不當的言語及肢體接觸,遭控涉嫌性騷擾;監察院七月間通過彈劾莊碩漢,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經審理判決莊碩漢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並罰款三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監察院調查,莊碩漢在任職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期間,一一一年十二月三至六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曾要求握住一名女部屬的手,並持續進行約十五至二十分鐘,並要求其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行為,對被害人造成恐懼及不適,並嚴重影響了其人格尊嚴。 雖然莊碩漢對此予以否認,並表示只是因手冷而尋求握手取暖,但監察院認為其行為違反了性別自主的原則,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的定義。監察院七月通過彈劾,將莊碩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莊碩漢在答辯中提到,自己過去曾擔任民意代表,與下屬相處如朋友,可能因為無意間的舉動引起誤會,對於造成的困擾深感抱歉。他表示,這一事件對其名譽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並對此深刻反省,期望在法官的審理中能獲得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莊碩漢的行為有損官箴,損害政府機關形象,日前判決莊碩漢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並罰款三十萬元。全案可上訴懲戒法院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