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外界質疑三十七名死囚「有機會逃死」,甚至可能於發回更審時被釋放。法務部長鄭銘謙七日表示,縱因憲法法庭重啟審理程序,法務部會促請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時啟動羈押程序,會窮盡一切方式防止人犯離開監獄。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就「憲法法庭一一三年度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進行專題報告。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羅智強、謝龍介等質疑,現行三十七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逃死,甚至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時,死囚恐怕被釋放,社會難以接受。吳宗憲指出,大法官是解釋憲法,但現在大法官卻在判決中創造很多規定要求人民遵守,三十七名聲請釋憲的死刑犯若非常上訴成功,退到一般法院,如果法官不羈押,被告有可能會回到社會,請問法務部有無應對方法?
鄭銘謙答詢表示,羈押權屬於法院,如果法院真的不押人,將抗告,並用科技監控、定期查訪等機制來監控。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時,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各法院應啟動羈押程序,會窮盡一切方式防止人犯離開監獄。
雖然法務部報告提出相關配套草案方向,包括研擬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以嚴懲重大犯罪,被問到是否會有「終身監禁」選項?鄭銘謙表示,此部分會再研議並提出草案。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關切,憲法判決意旨創設「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的新制,假設各級法院均已一致決判決被告死刑定讞,被告不服提起憲法訴訟,案件會由憲法法庭審理有無違憲,但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否也要一致決?難道大法官比較大,不用一致決?
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表示,憲法法庭不會自己做出「死刑」判決,目前也沒有這樣的案例,而現行憲法法庭的判決並沒有要求一致決,重點在於本次憲法法庭僅要求宣判死刑的案件需要一致決,並沒有說其他部分也要一致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