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中鋼旗下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中鋼運通(簡稱中運)企業工會不滿公司七月起中斷台灣船員勞健保,且不肯再次派任在岸的台灣船員上船工作,九日前往勞動部抗議,集結衝撞大門,要求其本於職權認定公司與船員間的僱傭關係與性質。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九日集結百人召開記者會,批評資方從七月起違法中斷其所聘僱的台灣船員勞、健保,長時間拖延遲遲不肯再次派任在岸的台灣船員上船工作,變相逼退台灣船員,導致超過三百名台灣船員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更在記者會後三次衝撞勞動部大門要求出面解決。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中運工會七月就向勞動部檢舉,表示公司與船員間的勞動契約應屬不定期契約,資方片面斷保已明確違法,但勞動部未幫船員主持公道,要求資方不得斷保,反而在七月底回覆中運公司的公文中,間接接受了中運對船員斷保的事實。
陳柏謙指出,認定勞動契約及其性質,本來就是勞動部權責,勞動部卻推卸得一乾二淨,要工會與船員自己去找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法院,無異幫著違法欺壓台灣船員的中鋼集團及中鋼運通公司護航、解套。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回應,工會與公司的契約爭議正在訴訟中,勞動部依法行政,難要求資方必須復保。至於工會提出公司違法檢舉部分,勞動部會依照檢舉事由進行勞檢,只要違反勞動法令一定會處分,違反船員法部分也會轉給交通部航港局處理。
王厚偉說,工會指資方長時間拖延遲遲不肯再次派任在岸的台灣船員上船工作,勞動部會請工會提供名單,請公司基於保障本國籍船員工作機會,盡快指派工作。
中運公司發出新聞稿表示,公司依法與船員簽署定期契約,契約到期的船員辦理退保,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函釋及業界做法。船員下船退保,僅代表當次契約結束,並不影響未來派船機會,與工作權無關。
中運指出,國內外航商與國際船員普遍簽定的雇傭契約,採行「定期契約」,因船員工作屬特定性工作,實務上船員以定期契約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約結束後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數,航商無法強迫其上船。僱用契約到期後的下船船員,可依勞保條例規範與主管機關函釋,轉至船長公會或中華海員總工會投保,此作法也是國內業界慣例,且已行之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