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出口人申報出口後,發現工廠出錯貨、更改船期、國外取消訂單等各種原因,可向海關申請退關,實務上因故申請退關原因雖不一而足,但一定要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為確保退關貨物未被掉包、夾藏管制物品,海關依規定會就退關貨物進行查驗,倘查驗結果顯示退關貨物與原出口報單申報不一致,出口人即有涉虛報違章之虞。為免受罰,出口人可依海關緝私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或陳報,於更正或陳報範圍內,依法免受處罰。
基隆關舉例說明,出口人如果發現工廠出錯貨導致貨名或數量、重量不符,而主動向海關申請退關,惟退關原因僅填列「更改船期」,事後經查驗結果,發現涉有虛報違章,雖出口人主張申請退關在先,並無虛報意圖,惟因不符合前述免罰要件而仍遭裁處。該關強調,此類因工廠出錯貨而退關,在適用海關緝私條第45條之3的免罰要件,除主動申請更正外,出口人仍應據實說明原申報事項(如貨名或數量、重量)有何錯誤而應予更正,才可就更正範圍內的事項主張免罰。
基隆關提醒,退關申請書之注意事項第1點記載「退關或註銷報關原因務必據實填報,以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而遭受處分。」,籲請出口人特加注意,於退關貨物與原出口報單不一致而申請退關時,切勿求快僅填報「更改船期」、「國外取消訂單」等與報單更正無關事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