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二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案發時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在場,被依殺人罪判刑確定,經再審獲無罪,最高院二度發回,三十日第三次判無罪,王在律師、平冤團體的陪同下出庭聽判,帶著年幼的兒子一起,王說,不能沉溺在不好觀念裡,已努力展開新生,「把家完整起來」。
台中高分院表示,合議庭審理時,經鑑定陳琪瑄墜橋位置,結果顯示若死者是遭王淇政等二人合力將陳女抬擲墜橋,因墜落初始擺盪慣性,無法墜落於陳屍位置,且陳女若遭抬擲丟下橋,勢必激烈掙扎、抵抗,但經鑑定未發現陳女身上有何遭人指壓、手抓痕跡,研判無人拉扯造成傷害。
合議庭也認為,王姓證人在本案偵、審期間,經過多次作證證述內容前後差異極大,互有矛盾,且部分內容存有嚴重瑕疵而難採信。此外,洪世緯為王淇政與陳女要談分手事宜的局外人,無有任何利益可圖,難認有參與共同殺害陳女動機。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起訴雖提出多名證人等不利於王淇政二人的供述證據,但經審理結果認為,不應偏重各證人前後非屬一致,且顯有瑕疵供述證據,而忽略其他非供述證據所呈現客觀事證。基於「無罪推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認為對王淇政二人論罪科刑,尚有未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昨日宣判,原判決撤銷,並為其二人無罪諭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