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水溪畔棄屍 2嫌收押禁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東山區急水溪堤防草叢殺人棄屍案,檢警逮捕謝男、詹男二人後,依殺人罪嫌移送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二人涉犯殺人重罪且有共犯在逃,有串供、滅證之虞,卅日裁准羈押禁見。

台南市急水溪畔草叢廿八日發現一具男性遺體,已腐爛嚴重,臉部難以辨認,雙手及雙腳遭膠帶捆綁,且身上有不明外傷,不排除遭虐待致死,檢警根據死者遺物,比對相關失蹤人口報案,研判是嘉義縣失蹤的呂姓男子(卅二歲),進而追出疑因百萬元債務糾紛,遭劉姓、謝姓、詹姓男子凌虐致死棄屍。廿九日緝捕謝、詹二人到案,並全力追捕在逃嫌犯。

台南地院認為,詹、謝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供述內容對於犯罪過程、相關細節等關鍵點有所隱匿,且內容與常情有違,所述亦有矛盾,再考量尚有共犯未到案,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