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治萍
當英語字彙學到「Miss」(小姐),「Mrs.」(太太)和「Ms.」(女士)時,學子們總疑惑:為何男性稱呼只有「Mr.」(先生),而稱呼女性卻須先弄清楚婚姻狀況?「Ms.」為何又是女性的通稱?「Ms.」是美國婦女解放運動先驅的《女士》雜誌,在1972年7月的創刊名。它倡導揚棄稱呼女性要分已、未婚,而用和男士平等的字。自1919年女性獲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後,職場女性多不願冠夫姓,也不喜歡被別人喊「某太太」;加上離婚婦女,稱呼「某太太」或「某小姐」都不恰當,此時「Ms.」便無此窘況。女權運動經過前仆後繼地努力,終於爭到了「Ms.」一詞,這意味著:女性在傳統父權社會中,已為自己的權利地位,爭取提昇了許多。
十六世紀莎劇《哈姆雷特》名言「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透露出:被禁錮不准受教育,不准隻身外出的婦女,若抒發感思,就會被視為女巫或半妖的「異物」,人們或避開、嘲笑、怒罵她,她們最終是發瘋、投水或自縊於村外木屋的命運。十七世紀波普(Alexander Pope)和蓋益(John Gay )譏諷舞文弄墨的溫契爾西夫人(Anne Finch)為「藍襪子」。十八世紀婦女生下死胎,律法可處「殺嬰」罪名。有些前衛女性,因丈夫過世或家逢變故,會試著翻譯或寫小說來貼補家用。十九世紀初,女性常匿名寫作,如夏綠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用庫瑞‧貝爾(Currer Bell)發表《簡愛》,另有喬治‧艾略特(George Eliot)和喬治‧桑(George Sand)兩位假托男性筆名的知名女作家。
人類求知受教的慾望,是與生俱來的。女性更應受教育,才能教養出更優秀下一代。1866年英國成立兩個女子學院,成為優異女性的培育搖籃。女性婚後並非是男人的財產,應保有自己的財物,1880年後,各國法律開始保障婚後婦女有財產權。女性可選擇外出工作,貢獻才華,為社會進步盡一份心力;1919年,女性終於獲得工作及公民選舉權。
當女性受了教育,有了工作,享有屬於自己的錢財,有些婦女或許在擁有婚姻和孩子之後,物質生活的滿足,連帶讓心智得到了更多自由。然而女性更應有所自覺:當工作上愈成功時,可能也愈容易失去感覺。藝術創作,需有心智上的自由,以及讓心靈閒暇悠遊的空間。親愛的女性朋友們,請別忘了:要經常走出廚房,離開客廳,去看看廣大世界的人群;去傾聽大自然,親身去探觸自然的奧妙;還要努力去追求事物的本真,別被人云亦云的道聽塗說迷惑了自己的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