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馬籍女大生 嫌判賠638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籍男子陳柏諺涉嫌為錢殺害自馬來西亞來台求學的蔡姓女大生,被害人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民事部分,士林地院22日宣判,判決陳嫌應賠償家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638萬254元,全案可上訴

陳柏諺在111年4月間透過IG與蔡姓女大生認識,兩人直到十月初才展開較為頻繁的互動。同年10月13日凌晨陳男為贊助蔡女創業,以電子支付方式轉帳99,999元給蔡女,不料天亮後陳男反悔向蔡女討要已轉帳的金錢。蔡女拒絕還款,陳男即趕至蔡女住處,雙方發生爭執,陳男情緒失控,徒手將蔡女掐死。

士林地院經審理,判決陳柏諺應向蔡女母親支付301萬多元,向蔡女父親支付336萬9千多元。

另刑事部分,陳男在一、二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發回高院更審。  (珍惜生命,請撥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