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因涉京華城容積暴增弊案、柯文哲競總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在九月二十九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二月後,因羈押期限將屆,北檢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法官二十六日開庭審理後,裁定自二十八日起李延長羈押禁見二月,裁定書並已送達李文宗簽收。全案可抗告。
檢察官延押聲請指出,李文宗於九月二十九日經法院裁定羈押二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十月四日、十七日、二十五日、十一月六日、八 日、十九日訊問李姓被告,讓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的行使。
李文宗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一項公益侵占、第三四二條第 一項背信等罪嫌,其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有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因此,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在二十六日上午開限制閱卷庭,因辯護人與李男討論後表示不閱卷只需律見,遂提早於十一時召開延押訊問庭,庭訊約四十分鐘結束。法官於傍晚裁定李文宗自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