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113-114年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疾管署4日表示,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措施,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實施。
疾管署表示,經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12月15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
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提醒,隨著時序入冬,進入呼吸道病毒活躍時期,且本年度流感季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均為10年同期最高,請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對象,尤其是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