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4嫌打死豬仔棄屍 判刑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詐騙集團劉姓男子等四人涉嫌於一一一年十二月間將林姓男子帶往台中市北屯區拘禁並毆打致死,被稱為「台版柬埔寨案」,一、二審均依重傷致死等罪判處四人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林男將銀行帳戶及密碼交付詐騙集團,隔天被集團成員劉男、鄭男、任男與黃男等人帶往集團的台中市北屯區據點監控。

黃男、鄭男與楊姓少年涉嫌以摀嘴、上手銬與腳鐐壓制林男,過程中林男不願就範而掙扎與喊叫;劉男與任男不滿林男不配合,隨即持手銬與棍棒毆打林男頭部並腳踹其頭部致死,並把林男載往公墓棄屍。案經台中地檢署依殺人與私行拘禁等罪起訴劉男等四人,楊姓少年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男等人發現林男無呼吸心跳時,曾要求楊姓少年對林男進行急救,認定劉男等人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四人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檢方上訴主張,劉男等人有殺人的間接故意,請求撤銷原判;劉男等人上訴則請求輕判。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背經驗論理法則,也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兩造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