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釀6死 房客判無期、房東7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七樓住宅一一一年發生大火釀六死六傷,鄭姓房客不滿莊姓女房東要求他搬走而縱火,火勢延燒莊女堆置物品,台中地院一審十九日依殺人罪判鄭男無期徒刑、莊女七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宣判,依殺人罪判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刑法第一八九條之二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廢棄物清理法等,判莊女七年。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一棟七層樓建物,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六日遭縱火,造成六死六傷,檢方查出,莊女購入興中街公寓,加蓋頂樓至九樓,又分隔出四十一間房出租,卻將撿拾來的回收物堆置一至九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

鄭男一一一年二月向莊女承租八樓頂樓加蓋的套房,但他入住後,除欠繳房租,又放任熱水自流,加上他飼養寵物羊隨地便溺,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同年三月,莊女要求鄭男搬離,鄭男不滿到二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釀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