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0日表示 新憲訴法運作困難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司法院二十日表示,憲訴法原規定於實務運作並無窒礙,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造成憲政機關運作困難,深表遺憾。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基於憲法賦權,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各類憲法訴訟案件,履行憲法忠誠義務,並承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家憲政秩序重要功能。

司法院說,如果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的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也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表示,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十人,遇有大法官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無法評議並作成裁判。

至於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須九人以上,司法院說,在大法官人數補齊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情形;就算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評決人數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