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日審議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包括選罷法、憲法訴訟法等三大政治法案均全數三讀。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把原版本的所得稅收入兩成五降為百分之十一,中央原先需多分給地方五千多億,降為三千多億元,且也取消首都稅百分之三。
在藍營強力主導下,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為地方政府開源,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的一成,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財劃法逾二十五年未修正,行政院曾五度向立法院提案,朝野各黨曾多次提出修正草案,卻無法達成修法共識,致屆期滿而不續審,未獲通過。
二十日早上立法院會雖爆發肢體衝突,藍白聯手排除占據主席台的民進黨立委,晚上強力闖關財劃法修法。
財劃法修法就地方政府開闢財源而言,最關鍵為涉及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之第八條修法。由現行「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百分之四十及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改為「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總收入的百分之十,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受分配的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額較修法前⼀年度分配⾦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
中央政府給予地⽅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額,不得少於修正施⾏前⼀年度預算編列數。國民黨團提出折衷版本,經計算,約可替地方政府增加三千多億元的預算,而國民黨團折衷版本也取消原版本首都稅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