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弊案 1、2審被判有罪 2北市府前官員限制出境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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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美河市弊案,前北市府捷運局官員高嘉濃、王銘藏在一、二審均判有罪,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就限制出境與否開庭,兩人強調不會逃亡。更一審日前裁定兩人均限制出境八個月。
 全案緣於民國九十五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檢方認定高嘉濃、王銘藏圖利日勝生,導致北巿府蒙受損失逾二十億元,依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罪,判處高嘉濃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王銘藏四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一0六年底認定高嘉濃、王銘藏行使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有不法獲利,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高嘉濃四年徒刑;王銘藏二年徒刑,緩刑五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審理期間,因限制出境新法上路,須重行處分,開庭傳喚訊問高嘉濃、王銘藏。
 高嘉濃表示,都有遵期到庭,證據已調查、保全,他沒有外國國籍,也不是資力雄厚者,國內有家人及固定住所,他不會拋棄家人及事業而逃亡;王銘藏則說,他按時到庭,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沒有逃亡及串證之虞。
 高院更一審審酌兩人沒有說明應解除限制出境的具體急迫事由,且依實務經驗確實有遵期到庭者,在家人都在國內的情形下,仍不顧家人及事業而潛逃出境,為使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確保日後刑罰執行,兩人限制出境的原因仍存在,因此裁定兩人從二月十一日起限制出境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