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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語罵鄰人 87歲婦罰3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八十七歲的陳姓老婦與郭姓婦人為鄰居,兩人於今年五月初上午,在學甲慈福里活動中心空地,因環境衛生問題爆發口角,陳姓婦人一時氣憤怒譙郭婦「蕭查某」、「奧查某」等語。郭事後不滿至學甲分局提告公然侮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罰陳婦須繳納三千元罰金。
陳姓婦人於五月五日上午七時卅八分於慈福里活動中心附近與鄰人郭婦爆發口角,郭婦立即以手機錄音蒐證,情緒激動的陳婦在公共場合以台語「蕭查某」、「奧查某」等語辱罵郭婦。郭婦事後遂至派出所提告,警方也依法將陳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地檢署。
陳婦於檢察官詢問時否認有罵「蕭查某」,僅以「奧查某」辱罵告訴人,然而郭婦蒐證完整,足證陳婦涉嫌公然侮辱。然而依據刑法十八條之三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事後陳婦坦承部分犯行,從輕依法判處罰金三千元,全案可上訴。
活動中心旁邊屬於不限定第三人可見聞之場所,兩婦人平時也有在附近活動,而「蕭查某」、「奧查某」分別有「瘋女人」、「爛女人」之義,足有貶損郭婦名譽之嫌。判決書指出兩婦人為鄰居,因嫌隙而發生口角,陳婦卻以粗鄙言語辱罵告訴人,實有不該。陳婦雖然憑藉「敬老條款」躲去拘役,但仍須為一時激動負起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