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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姊妹玩3P 男重判五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於一0五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姓女童,同年十二月間兩人相約見面,陳女帶著相差一歲的親妹一齊赴約,蔡男帶兩人遊玩整日後,晚間至南市摩鐵投宿,藉著酒意與兩女大玩3P,短短兩日內先後與姊妹發生兩次、五次關係。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依對未成年人性交重判五年徒刑。
 十三歲的陳女透過交友軟體謊報年齡、身分,認識廿五歲的蔡男。殊不知在台南工作的蔡男過去曾有性侵紀錄,當時仍在緩刑中。一0五年十二月約定出遊,陳女更帶同親妹赴約。
 十二月十二日晚間九時許,蔡男開車到高雄將兩姊妹載到台南遊玩,十三日凌晨詢問兩姊妹是否要回家,兩女不置可否卻也沒說要回家,蔡男遂將兩人載到摩鐵投宿,飲酒後藉著酒意先後與兩女發生關係。食髓知味的蔡男更利用十三日出遊期間,先後與兩姊妹發生關係,十四日晚間更不顧陳女親妹反對,拉著姊妹花玩3P。
 十五日中午十一時許三人退房後在外遊蕩,巡邏員警察覺有異盤查,才獲悉全案起底蔡男犯行,訊後立即將蔡男依妨害性自主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