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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公民權年齡 藍委連署修憲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投票權從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的可能性,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已完成「十八歲選舉,二十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連署,並送至立法院議事處,可望儘快列入院會議程。
 為擴大公民權參與基礎,促進青年參政,落實世代正義,江啟臣擔任黨主席後持續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已於十九日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連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在內三十餘位黨籍立委連署。
 江啟臣領銜所提憲法修正案中說明,中華民國已多次透過選舉選任總統、立委與民選首長,已屬具備成熟民主制度的民主國家,且教育普及人民具備一定的知識水準,又科技發達促使資訊快速流通,社會型態已有別過往,人民民主素養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對於公民選舉與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實應下修以符社會狀況。
 江啟臣主張,將選舉權行使年齡由現行二十歲降為十八歲,被選舉權參考民法規定二十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由二十三歲降為二十歲,達到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深化民主程度。
 為繼續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江啟臣也領銜提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二十日已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此外,江啟臣等二十餘位國民黨立委近日也共同提案,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立法院得設修憲委員會,要求立法院應立即組成修憲委員會,不僅審查修憲案,同時接受人民請願、召開公聽會等,凝聚社會各界意見,回應民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