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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撞傷胞弟夫婦 男判賠7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男子吳憶建為爭家產與胞弟打官司,前年到地檢署出庭後,竟開車衝撞胞弟與弟媳,事後還拒捕、攻擊員警。民事上,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吳男應賠償胞弟與弟媳共計約七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憶建兄弟的母親持有台北市興隆路三段的房子,登記在吳憶建名下,民國一百年間吳母過世,生前指名由兄弟二人共同持有。
吳憶建經商失敗,將房子一半產權賣給胞弟,約定由胞弟負擔後續貸款,胞弟也認為擁有全部產權。不料,吳男拒絕認帳,兩人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把房子產權判給胞弟。
兩人後來再為房內物品的買賣問題打官司,民國一0五年十月間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點交,吳憶建還曾抱瓦斯桶威脅要引爆,所幸被警消勸服。
一0六年九月中旬,吳憶建到地檢署出庭後心有不甘,開車返回老家附近埋伏,看見胞弟夫妻,衝撞兩人後逃逸,所幸兩人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於九月底追捕吳憶建,吳男竟向員警潑灑汽油還企圖點火,所幸仍被警方制服。一審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將他判刑九年。
胞弟與弟媳事後提起民事求償。法官審酌吳憶建無業等各種情狀後,判決應判賠二萬元及七百六十元醫藥費給胞弟。弟媳因傷勢較重,應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近六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