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竊蔣公銅像 更審輕判拘40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陽明山國家公園花鐘內的蔣中正銅像,三年前遭「台灣建國工程隊」的郭姓成員「斬首」並帶走,辯稱斬首是行為藝術。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三日改依毀損罪將他判處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
 一、二審認定郭男有走銅像頭部的行為,但審酌他有意和解、返回銅像頭部,依攜帶武器竊盜罪分別將他判刑八月、六月。但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沒有竊取的不法犯意,改依毀損罪論處,且考量民事法院已判決郭男賠償維修費五萬五千元確定,因此予以輕判。
 民國一0六年四月二十日,郭男到陽明山花鐘廣場的銅像斬首後,噴上紅漆寫下「二二八元凶」及「殺人魔」等,同年五月二十六日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但郭男又於六月十四日晚間,與林姓男子帶著乙炔及焊槍,再度前往花鐘廣場,準備破壞剛修復好的銅像,所幸被巡邏員警當場逮捕,同年八月九日士檢再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兩案分別審理。
 一審不採信其說詞,認為他帶著鋸子偷竊銅頭的罪證明確,判刑八月。高院認為,郭男恣意鋸除銅像頭部,不能免責,但審酌審他主張轉型正義、逾越言論自由,且有意和解、且返還銅頭,改判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