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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稽查KTV、電影院 黃珊珊:業者再違規可勒令停業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錢櫃林森店發生大火釀成五死,也燒出了公安問題;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廿九日指出,五月一日前會把台北市七十間登記有案的KTV跟電影院相關公共場所做稽查。她表示,市府相關責任已講得很明白,有些項目可以檢討的都會檢討。她也宣布,未來若發現業者消防安檢有重大缺失,市府都會要求停業,不會像過去再讓大家「限期改善」。
 黃珊珊上午主持疫情因應會議後接受媒體聯訪,對於外界批評聲浪,她強調,這個火災發生,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台北市政府該檢查該抽檢的,都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但這次意外是「業者、承包商便宜行事」,這樣不是政府機關可以完全掌控,「犯罪的人為什麼犯罪?不是因為沒有法律,而是他認為不會被發現」。
 「還是回到犯罪理論,犯罪的人為什麼犯罪?不是因為沒有法律,而是他認為犯罪不會被發現。」黃珊珊說,錢櫃火災的憾事,台北市政府相關稽查責任跟改進,相關稽查內容跟項目可以做檢討,也的確需要即時的影像。
 此外,聯合稽查「過度重視防弊」,讓現場稽查人員沒有任何資料,這也必須改善;聯合稽查要取締非常多家,稽查時間相對短,未來還會做檢討改進。
 黃珊珊指出,五月一日前會把台北市七十間登記有案的KTV跟電影院相關公共場所做稽查。至於為什麼過去沒有做這麼強制的處理?她解釋,案子發生後外界好奇為什麼不能開罰,因為消防法有一條「限期改善」,即便抓到違規也只能先要求限期改善。
 黃珊珊說,火災發生後檢視法條,目前最可行、最快速的是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行政機關為了避免相關公共安全或急迫的災害發生可以做相關處置,「先用行政執行法要求他們暫時停業,然後限期改善」,但她認為還是有修法必要,讓市府能更進一步嚴格執行,停業還是要有相關依據。
 「這幾天的稽查,若按照消防法,我沒有一條可以勒令停業。」黃珊珊解釋,因為消防法有一條「限期改善」,即便抓到違規也只能先要求限期改善。她表示,消防法還是有修法必要,市政府也修正SOP,未來若發現違規需要限期,台北市會採取更嚴格的法條,直接用最高標準條件,用行政執行法勒令業者停止使用。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錢櫃台北林森店二十六日上午發生火警導致多人死傷,台北市法務局二十九日表示,將召開協商說明會,並已組成律師團、建立單一諮詢窗口,及洽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使受害者及其家屬權益能獲得最大保障。
 法務局表示,針對此事件已於第一時間請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到該局,釐清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要件及後續理賠作業程序,並將召開業者與受害者及其家屬間的協商說明會議。同時組成律師團作為本局法律顧問,建置單一窗口供受害者及其家屬諮詢法律疑義,於台北市民可直撥「1999」轉7812或1028,外縣市則可撥打(02)2720-8889轉7812或1028;此外也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合作,居住新北市的市民,可撥打諮詢專線:(02)2960-3456轉5137詢問。
 法務局也已洽請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此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免費電話法律諮詢及申請法律扶助的服務。有需求者可於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撥打該會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轉2(手機請加02)。
 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法務局將盡全力協助本案受害者及其家屬,確保其權益能獲得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