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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網購 同批不得分開申報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跨境網購蔚為風潮,基隆關說,已實施多年的進口次數頻繁規定,半年內進口逾六次者,第七次起將不適用免稅條件,且同批貨物不得分開申報,基隆關籲請消費者多加注意。
基隆關指出,依據進口貨物低價免稅規定,「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及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免稅放行逾六次者不適用,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進口次數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行計算。
根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海運快遞業者不得將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之快遞貨物將視為「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因此,民眾即使於不同網路店家購買商品,但只要經由同一發貨中心出貨,並經由同一航次運輸及發貨給同一收貨人,則其發送之快遞貨物縱然以多件包裹方式辦理通關,其貨物完稅價格仍將合併計算。
為避免民眾遭不肖業者冒名進口快遞貨物,進口人可利用手機下載易利委EZ WAY實名認證APP進行線上委任,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