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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 新北30醫療院所完成84~1核備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醫療院所僱用之住院醫師,本月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為確保新制上路後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新北市府勞工局以「社會對話」方式取得勞資政學共識,迄今受理三十間醫療院所的核備,有六六九名住院醫師可每工作七天、休假一天,且不得連續工作十二天以上。
 勞工局指出,受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者的住院醫師,除依公務人員法規任用的公立醫療院所醫師外,今年九月一日起均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倘採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新制上路以來,勞工局迄今邀新北市醫師公會、十三家大型醫療院所代表及學者,進行勞資政學社會對話,除就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報核內容及方式形成共識外,對於約定書所涉勞基法規定及勞動檢查標準,亦進行深入的討論與釐清,以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勞工局表示,目前永和耕莘醫院、慈濟醫院、雙和醫院等八間大型醫院在內共計三十家醫療機構,均已申請八十四條之一作業,並完成核備,計有六六九人次受到約定書拘束。
 勞工局提醒,完成核備程序後,仍以每工作七天、休假一天為原則,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十二天。勞工局已建置住院醫師報核「勞動基準法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專區」及「特定性契約專區」,內容包括約定書範本、工時審查標準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等,歡迎至新北勞動雲網站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