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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睿兒撿屍性侵 判2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前年在夜店與一女子外出後,被控趁女子泥醉時性侵得逞。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二年、不得緩刑,最高法院認同原判,十日駁回上訴,胡男判刑二年定讞。
前年六月十七日凌晨二時多,胡睿兒與被害女子在台北市某夜店飲酒後,凌晨三時許一起離開夜店,到地下一樓中控收發室後方的梯間平台,女子酒醉癱軟趴在胡男身上,胡男試圖性侵。
胡男擔心被發現,將她拉至較隱密的後方電梯間,對女子性侵得逞後獨自離去。凌晨四時三十分,大樓水電工發現被害女子衣衫不整躺臥在電梯間而報警,全案曝光。
胡睿兒到案後原本向檢方供稱,當時女子一直醉吐,絕沒有性行為。但法院審理期間,改口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一、二審均考量他已與被害女子以四十萬元和解、且犯後有悔意,因一時失慮而犯性侵,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二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見解,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