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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涉足應召站 記過調職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警分局盧姓員警涉足色情應召站事件,縣警局二十五日指出,人評會決議記盧員大過一次,並調整至恆春警分局服務,以儆效尤。
屏東警分局二十三日查緝屏東市民族路的一處色情應召站時,當場查獲屋主、馬伕、應召女及盧姓警員等四人,追查過程中,盧員一見「自家人」拔腿狂衝,跑到樓頂往隔壁棟三樓天台跳樓躲避,卻摔斷雙腳,狼狽被逮。
據了解,盧員警幾乎每週三次前往應召站,於是警方趁盧員疑似與應召女子交易時前往搜索。四十九歲的盧姓警員從事警職二十多年,在屏東警分局擔任體技教官近十年,教授打靶、柔道、擒拿、跑步、體能體技等學、術科;盧員警詢時,否認有涉入經營或包庇,只是前往該處訪友。
屏東縣警局經調查後,盧員與經營色情應召站業者不當交往,又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證屬實,嚴重斲傷警察形象至鉅,人評會決議核定盧員記大過一次處分,並調整至恆春分局服務;另外,盧員擔任屏東警分局第二組技術教官職務,同時予以拔除,並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考核。
屏縣警局長李文章強調,對於員警違法、亂紀等行為,一定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及不護短之決心,主動積極查處,淨化警察團隊素質,提升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