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前男友劈腿基情 男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莊姓男子不滿王姓男友另結新歡,跟蹤並利用針孔錄影設備偷拍王在外偷吃性交畫面,事後並截圖傳給王及其新歡。台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莊男三個月,可上訴。
 莊男與王男原為同志友人關係,莊不滿王另與邱姓同志友人交好,妒火中燒,瘋狂的跟蹤偷拍。二0一九年八月廿八日,莊先在台南市中西區某日租套房內,裝設針孔錄影設備偷拍王在外偷吃激情畫面;同年九月底又跟蹤王男,偷拍王在永康區某公園公廁內與另名男子性交畫面,並假冒他人名義傳送這些性交影像截圖給王及其新歡。
 王姓男子收到影像,驚覺遭跟蹤偷拍,立刻具狀提告,經警循線查獲莊男所為,並還原手機內相關資料畫面。莊男坦承犯罪行為,辯稱一時失慮而犯下大錯。
 法官認為,莊男與被害人前係友人關係,理應互相尊重,縱有感情糾葛,也應理性處理,未料竟竊錄王與他人間的親密行為及身體隱私部位,對王男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很不應該,惟念及莊男犯後坦承犯行,予以薄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