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卅一日表示,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二%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特別提醒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房地的民眾,如果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在每年九月廿二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北市稅處指出,近日有民眾發現由成年女兒設立戶籍的自用房地仍按一般稅率繳交地價稅,因其女兒已於去年二月間成年,於是向該處要求追溯自去年起適用自住稅率,並退還溢繳稅額;經納保官詳細解說有關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地,除了無出租、營業,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外,還要在每年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該民眾瞭解後,立刻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已核准自今年起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說,民眾如有稅捐爭議事件,不用親自到稅捐處,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登入北市稅處「視訊服務e櫃檯」(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onlinecounterv3/),申請納保官協助,就可以馬上以視訊方式與納保官進行溝通,幫民眾協調稅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