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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辦特種營業遭砸店案 裁定一人羈押禁見二人交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天凌晨發生三起特種營業場所遭砸店案件,有六車十四人到案,其中,十一名嫌犯昨天上午已經由刑大拘留所送往高雄地檢署複訊;另外酒店滋事者,其中李姓男子等四人收押,其餘蘇、李等六嫌獲交保。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該案發生於九月二十九日凌晨三時許,十餘名犯嫌至高雄市苓雅區某家特種營業場所,以不耐等候服務為由,手持鋁棒、鐵鎚砸毀店家大門、窗戶,後由到場員警當場逮捕。
 徐弘儒表示,苓雅分局、三民第一分局於案發後立即報請該署指揮偵辦,該署檢察長甚為重視,隨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余彬誠負責偵辦。
 到案的十名手持鋁棒、鐵鎚砸毀店家大門、窗戶嫌犯,經檢察官訊問,以涉犯刑法聚眾施暴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裁定李姓等四名被告羈押禁見;宋姓、蘇姓等六名被告則交保候傳。
 對於到案被告等人的真正犯案動機、有無其他共犯或與其他案件是否具有關連性,檢察官將持續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