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二十八日在立法院提案修法延長勞工產假,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指出,台灣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多,產假延長可能造成雇主在職場調度上的困擾,甚至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需要審慎考量、評估。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日邀勞動部進行專案報告勞保財務危機議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產假為八週,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延長產假週數,延長為十週或十四週,以跟上國際趨勢外,也女性產後獲充分休息、延長母嬰相處時間。
立委洪孟楷指出,產假八週維持二十年從沒有與社會文化變遷而改變,與現行需求有所脫節。立委蔣萬安說,依國際勞工組織統計,九成五以上的會員國提供女性八週以上產假,台灣做得不夠,且陪產假也應從現行五天延長為五天。
許銘春說,有薪假產假定為八週是有醫學根據,女性產後恢復約需六週,所以當時訂為八週,且國內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多,產假延長可能造成雇主在職場調度上的困擾,需要審慎考量、評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勞工產假八週(含例假日、休假日)是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基準,資方也可給優於法令產假,公務人員四十二天產假(不含例假日),具一致性規範標準,延長產假是友善職場的建議方向,需要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