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專法從八月十五日起邁入上路第二年,適用稅率提高,財政部統計,從十月中至十一月中(上路第二年的第三個月),申請量僅十八件、九億元,雖均比上個月微增,但回流動能明顯趨緩。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專法)去年八月十五日上路,為期二年;實施後第一年匯回資金,以百分之八課徵,第二年匯回,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十;若投入實質投資,可各減半為百分之四及百分之五。
對外界質疑,專法上路第二年動能明顯疲弱。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專法上路首年的前幾個月已有一樣的情形,一開始不少台商會觀望,直到優惠要截止了才會動作,距離專法截止還有九個月,可繼續觀察。
按規定,匯回資金存入指定外匯帳戶後的一年內,可向經濟部申請投入實質投資,進一步適用減半優惠稅率。
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累計至十一月十四日止,在已匯回的九百九十四案、二千二百零六億元中,有二百三十件已提出實質投資申請獲准,實質投資金額達六百八十二點九九億元;同時,透過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從事實質投資(間接投資)的案件也有增加,累計共十六件、投資金額為十點三九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