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藝人丁小芹被控賣假名牌收款又不出貨,遭判二年六月定讞,廿五日上午十時應到案執行(入監服刑),但丁請假未獲准卻未到。新北地檢署表示,將予依法拘提,若拘提未果將發布通緝。
丁小芹涉嫌在民國一0四年八月起(至一0五年間),於拍賣平台販售宣稱附有正品保證書的名牌精品,包括手提包、鞋子及衣服、導入儀、化妝箱、修容盤等商品,但不少買家控訴收到假貨、二手貨,甚至有買家付款後沒收到貨,致有十二名買家聯合指控丁賣假貨和不出貨。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嫌將丁小芹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丁否認犯罪,遭法官重判三年六月;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丁坦承犯行,自稱家境困難,還得打工扶養父母,希望法院給予緩刑,二審法官考量丁已知悔悟,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賠償,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丁小芹再上訴最高法院,不過日前被駁回後,全案定讞,丁須入監服刑。新北地檢署通知丁小芹應於廿五日上午十時到案執行,但丁小芹至時間已到仍未現身。
新北檢表示,丁小芹請假未遵期到庭,檢察官已駁回其請假聲請,將依法予以拘提,若拘提未果將發布通緝。